為何要外遇抓姦
所謂“抓姦”,其實是一個手段。
發生外遇的男女,嚴然不顧配偶和家庭,只為了一時的情慾及肉慾而發生外遇,也因為這一時的情慾及肉慾,產生了不少破碎家庭以及社會事件,我們的社會又為此付出多少無形的代價?
那麼該怎樣阻止外遇這種情事發生?就積極面而言,每對夫妻每個家庭都應該要用心經營來避免發生外遇。那消極面呢?你(妳)要外遇那我們就來外遇抓姦吧!
台灣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所以亦可選擇原諒或是提告。
至於為什麼要抓姦呢? 一旦抓姦成功,通姦罪是否要提告的決定權便在你(妳)手上,可以以此做為一個談判的籌碼,得到最佳主控權,而談判內容便是:你(妳)想得到、或是你(妳)應得到的東西..比如小孩監護權、協議離婚條件、和解金、贍養費,甚至是對第三者要求精神賠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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