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仿冒行為是創意設計最大的殺手,特別是在創意設計者並未能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情況下,對於仿冒可能會束手無策。不過,仿冒行為不但對合法企業不利,亦對消費者權益有損。
是故,為對此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並就其他法律(特別是智慧財產權法)所未能規範但卻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行為予以規範,立法者特別參考日、韓等國之「不正競爭防止法」的規定,在公平法第二十條對仿冒他人商品或服務表徵之行為加以規範,以遏止不公平競爭的仿冒行為,也因此提供了創意設計者一般智慧財產權法所無法提供的保護。
因此,創意設計者若符合公平法第二十條之要求,縱使並未取得任何智慧財產權,亦可請求公平會對仿冒行為加以制止,若情節重大者還可能有刑事責任,被害人亦可依據公平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但往往釧意設計者人單勢薄,自己的心血創作遭剽竊卻無法在現今法律制度面下爭取自己權益,所以徵信業者根據此不公現象提供商品仿冒處理服務,南區徵信公會及所推薦之徵信業者將會針對被查單位企業行號從事調查,蒐集證據後,會同經濟部查緝仿冒小組、調查局、刑事局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