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rwfstl.com.tw/
婚前徵信必要性
外遇類型
外遇成因探討
外遇可能形成的原因
外遇與文化轉化關聯
網路外遇戀情
外遇可避免嗎?
如何處理外遇問題
外遇五四三
外遇小統計
外遇徵兆
中年男人的外遇心理
男人外遇可嗅出的蛛絲馬跡
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是否構成刑法的通(相)姦罪 ? 他方能否請求判決離婚 ?
  • 按刑法的通(相)姦罪,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 因此單純精神外遇並不構成刑法的通(相)姦罪 。

    而所謂「精神外遇」,係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與法律所責難的「肉體外遇」不同,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相)姦罪,精神外遇並不在目前的離婚要件中,因此目前是較難依據精神外遇判決離婚的。

    即時徵信新聞分享-搞上護士還毆妻 診所醫師判賠

     
    一通電話馬上幫你諮詢及處理 +速撥專線:0800-815-555+

 


http://www.arwfstl.com.tw/
http://www.arwfstl.com.tw/
馬上辦徵信中心 版權所有 禁止侵害,違者必究
24小時免付費諮詢:0800-815-555   嚴禁複製抄襲 建議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為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