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的通(相)姦罪,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 因此單純精神外遇並不構成刑法的通(相)姦罪 。
而所謂「精神外遇」,係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與法律所責難的「肉體外遇」不同,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相)姦罪,精神外遇並不在目前的離婚要件中,因此目前是較難依據精神外遇判決離婚的。 ★即時徵信新聞分享-搞上護士還毆妻 診所醫師判賠 ★一通電話馬上幫你諮詢及處理 +速撥專線:0800-815-555+